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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答案
没有进项票先区分缺专票、缺普通发票、缺其他合法购进凭证或真实交易资料不完整。按供应商身份、交易事实和适用规定补证,再核一般出口及1039等具体条件;不把无票直接等同适合1039,也不通过换主体或平台补造交易。
这类问题通常卡在哪里
"没有进项票"这个说法其实包含几种完全不同的情况:
-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能否开专票按实际业务、减免税选择及当期规则判断,不能一概说只能开普票。
- 供应商根本不愿意开任何发票,嫌麻烦或要额外收"开票费"。
- 向自然人或小规模经营者采购,也要核真实销售方及相应纳税、开票和凭证规则;不能因未设公司就认定没有纳税主体。
- 之前已经做了一些采购,但没有及时索票,已经过了开票期限。
- 供应商倒闭或失联,历史采购凭证拿不到了。
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差别很大。
先判断是否适合
在选路径之前,先对订单本身做几个判断:
| 判断项 | 意义 |
|---|---|
| 单票货值是否 ≤ 15万美元 | 超出则1039不适用 |
| 货物是否为普通商品 | 管制品、许可证货物不适合1039 |
| 是否有真实境外买家和合同 | 虚假贸易背景任何路径都有刑事风险 |
| 企业是否有出口退税需求 | 按主体、货物及适用退(免)税办法核对凭证,不以1039替代真实业务条件。 |
| 供应商是否有可能补开普票 | 按真实交易及依法需要的凭证补证,费用另行确认。 |
订单小、不要求退税或供应商缺票,不单独决定1039适用性。先核认定市场、经营者、商品、系统及当地管理条件,再按真实购进凭证判断出口税务处理。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不同路径的资料要求有差异,下面做对比:
路径一:走1039市场采购贸易
- 供应商的收据或普通发票(能体现交易即可)
- 外销合同 / 订单确认书
- 商业发票(你开给境外买家的)
- 装箱单、提单
- 外综服委托协议
路径二:走代采代购(找有票资质的主体采购)
- 代采合同(三方:你、代采主体、供应商)
- 代采主体向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票
- 外销合同
-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
路径三:补票后走一般贸易
- 供应商重新开具的增值税普票或专票
- 采购合同(注意合同日期不能倒挂于出口日期)
- 标准出口退税或免税资料链
常见风险点
无真实交易或凭证支持却拼凑票据申报退税
这是最常见的错误路径。有些企业用普票甚至白条做成本,出口退税申报时凑不齐专票,就自行找票来凑。这条路走到底,属于违规开票,法律风险极高。
用个人账户收款配合无票采购
部分中小企业通过个人流水来"对消"采购成本,既规避了开票,也把收款混入个人账户。短期看似省事,一旦银行问询或税务稽查,资金来源解释不清楚,麻烦很大。
找"代开发票"的中间商
要区分依法申请代开与没有真实交易的买票、虚开等行为。不能把所有“代开”一概认定违法或必然承担刑责;不得为补票虚构交易,具体法律责任应依事实和法律由有权机关判断。
拆单规避1039限额
单票超过15万美元,刻意拆成多票。海关有关联性审查,同收货人、同货物、同时期的多票,很容易被认定为拆单,适得其反。
金豆财税一般会怎么协助
遇到没有进项票的订单,金豆财税通常的处理思路是:
1. 先搞清楚"没有进项票"的具体原因:是供应商主体性质、意愿问题,还是历史遗留,不同原因解决方式完全不一样。
评估1039适用性:核认定市场、商品、经营者、系统、真实采购及收汇资料,先列缺口,再确认办理条件和承接边界,不承诺几分钟完成判断。
3. 如果走1039:对接外综服,帮你准备资料链,提前和银行沟通结汇所需文件。
4. 如果不适合1039:和你一起分析代采可行性,或者反向和供应商沟通补票方案。
5. 账务处理:无论走哪条路,最终账务上的采购成本如何入账、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都需要对应的凭证支撑,这块我们一起处理。
咨询时不需要准备完整资料,把订单的基本情况说一下,我们先给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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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供应商只肯给收据,收据能当采购成本入账吗?
供应商收据属于外部来源材料,不能直接称为企业自行填制的内部凭证。先区分会计记录与企业所得税扣除;境内应税支出按销售方身份和交易条件核凭证,符合规定的小额零星支出等情形也须核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及所需字段,不把收据作通用发票替代。
走1039就完全不需要进项票了吗?
不能把不以专票申请出口退税解释成采购端完全不需要合法凭证。1039先核市场、主体、商品及系统条件,采购与交易资料、免税申报和所得税凭证分别处理,原应取得的发票不能因选1039而任意省略。
以前有几票没拿到供应商发票,现在可以追补吗?
先按真实交易向原供应商核实补开发票或其他依法需要的凭证,区分开票、所得税扣除凭证补救与进项抵扣规则,不设统一180天开票期限。已经有原票且确有错误时另核红字规则;没有原票不能靠红冲重开替代补证。涉及以前年度申报的,还须核相应更正与追补条件。
向自然人采购货物,票据不完整时怎样核实和补证?
先核实际销售方、货物及交易、纳税和开票要求,保留真实采购与付款记录。自然人可能承担纳税义务,不能把货物采购改写成劳务或仅经灵活用工平台走款取票。确有真实代理采购关系的,另核合同、货权、付款及发票对应,不能只做票据安排。
走代采代购的成本比1039高吗?
不同安排要先确认真实采购关系、适用条件、责任和书面报价,再比较分项费用;不发布未经证实的统一1039费率,也不据此认定哪种一定更便宜。
本文对应的官方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出口免退税、免抵退税与免税的适用规定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与适用条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出口业务税务处理与计税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市场采购免税管理(按2018年第31号修改)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扣除凭证、补开及特殊补证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相关规定
资料核对:2026-10-15。本节对应一般出口购进凭证、免税与市场采购条件。具体适用需结合真实业务、主体身份及主管机关要求;不将操作经验等同于所有企业的法定义务。
涉及税率、政策和申报期限的内容需人工核对。具体事项请结合真实资料与主管部门现行要求确认。
相关服务:外贸合规与出口服务范围。具体工作与交付以书面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