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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抬头出口、把报关单交给别人用,2026年为什么要按征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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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列明的征税情形里,有两条直接针对借抬头出口、"买单"类操作:

1. 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业务实际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2. 将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给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者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这两种情况,出口业务不退税、也不免税,按内销缴纳增值税。如果同时存在虚构业务、虚假开票资料,还可能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这两条在旧政策里也有,新文件继续保留。

一、"借抬头出口"在实务中是什么样子?

常见形态有三种:

形态典型表现
借公司名义报关货是工厂或个人的,客户是他们自己谈的,钱也是他们收,只借一家有出口资质的公司名义报关
单证"卖"给第三方自己出了货但不打算退税,把报关单、提单交给别人,由别人拿去配票申报
名义自营、实际不担风险出口公司只收"开票费""手续费",不管货物质量,不承担收款和退税风险

很多老板觉得"货是真的出去了,钱也是真的收回来了"就没事。但新规看的是谁在实际经营这笔出口业务,不只看货有没有离境。

二、借出名义的出口企业要承担什么?

对出借名义的外贸公司,风险最大:

  • 退税被追回:这部分出口按征税处理,已退的税要补回,并按内销计算销项税额;
  • 骗税风险:如果配了不真实的进项发票,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六十一条,要追缴退税款,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停止出口退税权;
  • 企业信用和管理类别:出口退税管理类别可能被下调,以后每笔退税的审核都会更严;
  • 连带的收汇、外汇问题:收款路径和合同主体对不上,银行和外汇管理也会关注。

"只赚一点手续费"和可能承担的后果完全不成比例。

三、借用名义的工厂或个人要承担什么?

借用方看起来没有直接申报退税,但也有风险:

  • 货款回到哪里、怎么入账,经常说不清;
  • 没有出口收入记录,后续想申请自营出口、做退税时没有业务记录;
  • 一旦出借方出事,借用方的货物、订单资料会被一并核查。

四、合规的替代做法有哪些?

不同情况,合规路径不同:

情况可以考虑的路径
工厂想自己出口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和出口退(免)税备案,以自己名义自营出口
不想自己办报关签委托合同,委托报关行或货代报关,报关单交给受托方属于允许的情形
想让外贸公司代办委托出口,签委托代理出口协议,由受托方按规定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规定签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货源无票、小商品多品种评估是否符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专项政策的条件

关键在于:合同主体、报关主体、收款主体和承担风险的主体要一致,或者有合法的委托关系把它们连起来。

五、怎么自查自己是不是"借名出口"?

用下面五个问题快速自查,有两项以上回答"否"的,建议尽快梳理:

  • 出口合同是我们公司和境外客户直接签的吗?
  • 境外客户是我们自己的客户,我们能直接联系吗?
  • 货款是付给我们公司的吗?
  • 货物质量出问题,是我们公司对客户负责吗?
  • 收不到款或退不了税,损失由我们公司承担吗?

常见问题

Q1:把报关单交给货代或报关行,算不算违规? 不算。第11号公告允许交给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者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关键是要有委托合同。

Q2:集团内子公司之间借名义出口呢? 第11号公告的表述是"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本企业投资的企业不在这一条的范围内,但仍要满足业务真实、资料完整等其他条件,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Q3:已经借过名义出口了怎么办? 先停止新增业务,再把历史业务逐笔梳理:哪些是自营、哪些是借名、退税是否已办理。这类问题建议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再处理,不要自行补签合同或补开发票来"修复"资料。

政策依据

本文为一般性政策说明,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政策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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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税率、政策和申报期限的内容需人工核对。具体事项请结合真实资料与主管部门现行要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