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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2026年增值税法下哪些情况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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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答案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用途改变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规定不得抵扣,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减出来、计入成本或损失。

2026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2.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4.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5.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另外,《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和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一、"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什么区别?

情况处理
购进时就确定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取得专票后不勾选抵扣,或勾选为不抵扣,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购进时已经抵扣,后来改变用途或发生损失在用途改变或损失发生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解决的是"先抵了、后来不能抵"的问题。

二、最常见的5种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1. 采购的货物改为员工福利

比如工厂采购了一批电器原本用于销售,后来发给员工作为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

2. 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仓库被盗、货物发霉报废的,对应进项要转出。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正常的生产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转出。

3. 同时有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进项无法划分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按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大意是: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外贸企业有部分出口适用免税的,也要注意这一项。

4. 出口退税中的征退税率差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时,"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转出,计入成本(详见本站《出口退税额怎么算》)。

5. 收到红字发票

购买方已经抵扣的发票,后来因为退货、折让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要冲减相应的进项税额。

三、算一个例子

某佛山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示例数据),上月采购一批小家电,不含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已经抵扣。本月其中4万元(不含税)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发放,另有1万元(不含税)的货物因仓库管理不善被盗。

  • 员工福利部分转出:40,000 × 13% = 5,200元
  • 被盗部分转出:10,000 × 13% = 1,300元
  • 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合计:6,500元

四、会计分录怎么做?

用于员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45,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200

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后,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五、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500万元是一条线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可抵扣项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原值超过500万元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按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常见问题

Q1:员工食堂采购的食材,进项可以抵扣吗?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Q2:招待客户吃饭取得的餐饮专票,能抵扣吗? 不能。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Q3:银行贷款利息取得的专票能抵扣吗? 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本文为一般性政策说明,示例数据仅用于说明计算方法。政策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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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财税每月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复核进项用途,识别员工福利、损失、免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按规定做转出和账务处理,避免多抵或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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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金豆财税

本文对应的官方依据

资料核对:2026-10-15。本节对应不得抵扣项目与已经抵扣后需要扣减的区别。具体适用需结合真实业务、主体身份及主管机关要求;不将操作经验等同于所有企业的法定义务。

涉及税率、政策和申报期限的内容需人工核对。具体事项请结合真实资料与主管部门现行要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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